发布时间: 2025-10-12 18:52:23 文章作者: M6米乐官网登录入口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明电〔
建议该文件由市府办发文并主动公开。该文件面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相关的单位,作为市级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管委会)、入廊管线单位、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等执行和享有政策的依据文件,并无保密需求,有公开发布的必要。同时,该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等环节也均已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因此,建议该文件公开发布。
二、关于《湖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方式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建议》(浙政办发〔2016〕99号),各地市快速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管廊300余公里,其中杭州、宁波、金华推进较快。宁波、杭州、温州、台州、衢州、嘉兴等地先后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1.制定《办法》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61号)、《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3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完整管理制度。制定《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为我市地下综合管廊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制定《办法》是破解发展瓶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迫切需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本高、回收周期长,存在“入廊难”“收费难”等问题,影响长期稳定运行。5.13公里、在建4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亟需明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环节各方权责,规范入廊行为,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分担与调整机制。《办法》将为各区县制定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规范运营管理提供相关依据,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
3.制定《办法》是回应民生关切、建设高品质现代化城市的有力举措。随着城市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市民对减少“马路拉链”、消除“空中蜘蛛网”的呼声日益强烈。地下综合管廊能有效整合管线、减少反复开挖、降低事故风险、美化城市环境,必然的联系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和管理好地下综合管廊,是满足群众对安全、便捷、美观城市环境需求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承载力的关键环节。
《办法》共3章26条,各章内容依次为总体要求、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适合使用的范围与各方职责。界定《办法》适合使用的范围、管廊和管线具体定义、管廊建设和运营遵循原则,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国防动员、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职责,避免监管空白。
2.注重规划先行与统筹建设。明确管廊专项规划编制主体和有关要求,确定优先布置综合管廊的路段区域,明确管廊设计、建设、验收、移交要求,强调符合管廊专项规划,确保管线应入尽入,提高管廊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3.坚持规范管理与安全运营。明确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职责,建立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入廊管线种类、费用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动管廊市场化运营;明确管廊、设施及管线运营管理要求,加强管廊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区内的行为管控,确保管廊和管线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内部空间能够很好的满足人员通行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城市工程管线。《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保障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排水、标识、监控与报警系统等设施。